为有效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入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决定在全省全方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除外,下同)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建设科学完善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管理、传输、查询、存储、核销、报销入账和社会化应用等全流程无纸化电子控制;建立完善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共享和运用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进票据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实现高效便民的服务目标;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确保实现全省改革全覆盖。
根据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统筹所辖各级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制定统一的项目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取得的成效,以“中台+前端”模式全方面推进其他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是落实省级统建统管的必要举措。其中,中台为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中枢,集中管理基础数据和业务规则,构建全省统一的标准接口、报文规范,统一外部业务系统接口;前端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日常业务提供具体工具。
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技术标准和版式文件,配合推进电子票据汇总、共享和反馈。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财政电子票据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全面对接,做好与全国平台对接和跨省应用等工作。
坚持省级统管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及相关的单位应按省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负责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完整沟通机制,及时上报推广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全省上下联动,协同一致推进改革。
财政电子票据依托“中台+前端”系统来进行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设计的票据样式和基本流程,实现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核销、报销、入账和归档的规范管理。
财政电子票据号码是财政电子票据的唯一标识,是财政电子票据流转、运用的关键依据。为避免财政电子票据号码的重复使用,促进全国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流转、运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生成财政电子票据号码。
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重要内容,为保证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数据一致性,促进财政电子票据的社会化应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要求,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被列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按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要求,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检测。多维度构建安全支撑体系,及时消除系统漏洞,提前防范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访问安全方面,系统要通过身份鉴别切实加强访问控制;传输安全方面,系统要通过多重加密技术,维护数据传输完整性、保密性和不可篡改。存储安全方面,系统要构建异地容灾备份机制,以保障数据存储安全;操作安全方面,系统要根据《电子签名法》要求,加强数字证书管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财政电子票据实行网络在线认证方式,通过查验服务平台的认证功能,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真伪查验和流转。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接口规范》,建立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接口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我省财政电子票据通过全国统一平台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报销入账和跨省流转等,切实优化社会化应用服务,全面实现便民利民、提高效率的服务管理目标。要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收集到的标准化数据信息,建设财政电子票据大数据应用平台,对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来进行挖掘分析,提供查询、统计、预测、决策等各项数据分析服务,为相关财政管理和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充分发挥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控制的优势,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全流程监管。严格按规定设置和审核用票单位收款项目、标准等信息,加强财政电子票据开具的事前审核;及时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的事中检查,掌握财政电子票据的开具信息,发现并解决财政电子票据开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财政电子票据的事后检查工作规范,按规定开展财政电子票据核销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很大效果预防财政电子票据重复作废、重复开具或利用作废票据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切实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中台+前端”思路完成整体设计,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外部系统对接方式及接口标准,建设电子签名签章系统,组织相关方进行系统开发。各参与方要充实技术力量,加强资源配置,提升运行支撑水平,保障系统及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基础信息收集、系统初始化、业务培训等上线实施筹备工作;督促前端厂商加强实施力量投入,根据不同票种管理要求开发完善系统功能。无独立收费系统、通过联网方式开具财政电子票据的单位(统称“联网单位”)应及时向所属财政部门提交基础信息,做好上线准备工作。自建收费系统的单位(统称“接口单位”)应尽快完成本单位系统改造,选择合理的系统部署对接方式,及时提交系统对接申请,并完成联调测试工作,确保按期投产上线,加快实现全省改革全覆盖。
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业务规范,明确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核销、报销、入账和归档等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作为指导系统运维和日常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参与方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制定财政电子票据业务规范、管理办法、具体操作规定和流程等,做到职责明晰、协同管理,确保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在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
省级财政部门紧扣社会便捷需求,深化财政电子票据应用,拓展延伸业务链条和信息共享流转,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外部对接水平,支持实现电子票据在日常报销、医保报销和商保理赔中的有效应用;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完善与全国统一平台的对接,将所有票据种类纳入对接范畴,热情参加做好财政电子票据跨省共享流转工作。
按照满足各电子票据种类上线条件的要求,完成中台和前端系统基本功能开发,并发布外部接口标准。
各参与方应加强资源配置,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开展硬软件、技术服务等采购工作,支持本单位按期投产上线,实现系统运行、网络环境等安全稳定。3月31日前,相关资源配置应充分满足财政电子票据全省推广应用需要。
召开全省财政电子票据推广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介绍改革有关情况,总结前期实施经验,明确推广工作要求,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改革全覆盖。
根据动员部署会精神,开展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推广和业务操作培训,指导各用票单位熟悉改革建设模式、管理规定、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
3、推广上线)上线筹备。各用票单位(包括联网单位和接口单位)应于3月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单位基础信息(信息归集表见附件1),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本地区前端厂商3月10日前完成本级上线单位基础信息录入和系统初始化等筹备工作。
(2)联网单位批量上线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应完成联网单位批量上线工作,同步停用纸质票据,做好上线单位纸质票据核销清理。
(3)接口单位对接联调。3月31日前,全省各接口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完成改革相关采购工作,确定本单位系统对接服务商(其中,医疗机构为前置平台服务商),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系统对接申请(对接申请表见附件2),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全面启动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中台的对接工作。
4月30日前,各接口单位应完成联调测试,及时提交系统上线申请(上线,提交流程与对接申请表一致),确保正式投产运行;上线后应同步停用纸质票据,并做好纸质票据核销清理。
省级财政部门对省本级单位上线和市县推广情况、市县财政部门对本级单位上线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线情况分别进行工作督导,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形成推进改革的有效约束力。
省财政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湖南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推进改革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的单位应格外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系统对接、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按期完成本地区和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工作。为加强改革实施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可从节约的纸质票据印制费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财政电子票据推广实施工作。
各参与方应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用票单位和服务厂商应严格按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按时保质完成推广实施各项工作,并将省级统管、统一标准的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基础信息和系统对接、上线申请(具体报送方式见各附件备注内容)。
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加快系统对接,规范业务操作,确保2024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财政电子票据上线实施,按财政部考核要求实现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各市县上线实施情况将纳入今年财政真抓实干参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