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章程,供各位参考,当然同学们也能登录院校的官网进行查看,院校网址是:。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在抗日战争烽火中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合组成立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00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学校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昆明)、中国-老挝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与利用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50个、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8个。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22个,云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1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2个。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入选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培养计划人才、全国最美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主要专家等一批专家学者。是国务院台办“国立西南联大旧址”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中国对东南亚国家进行汉语师资培训的基地。学校现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393人(含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200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70人。2023年招生人数具体以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
(一)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及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详情以专业目录中的研究方向为准,请考生在报考的时候严格区分。
(三)泛亚商学院和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教学地点在一二·一联大校区,其余学院的教学地点在呈贡校区。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其中: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备案执行。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由学校考虑培养成本、培养方式、学科特点、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当地物价水平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担接受的能力等确定,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按照国家政策,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国家政策执行。云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详情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奖助学金政策。网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二)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云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代码第3位是5的专业)招生考试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能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云南师范大学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0451开头)不接收高职高专、高校在职人员的报考。
(四)云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的报考。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云南师范大学部分专业限制了其他报考条件,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的备注栏。
2023年我校部分专业招收西南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专业以《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招生专业》(附件2)公布为准,招考政策按照本章程执行。该专项计划具体介绍详见《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说明》(附件3)。
(七)云南师范大学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详情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云南师范大学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官网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和《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3.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九)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全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考生应按云南师范大学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线)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见调剂复试部分第(三)条)并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往届生还应如实填写户口所在地),经网上确认审核和考生确认后,一律不做修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应(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及户口所在地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少数民族考生,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7)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责任分工进行审核。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努力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网上确认的安排以报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公告(通知)为准。
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方式、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将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努力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云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来全面审查,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自行组织,云南师范大学自命题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附件4)。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国家确定的2023年初试成绩基础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云南师范大学在国家确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助确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云南师范大学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且初试成绩符合云南师范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云南师范大学该专项计划录取。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云南师范大学将在学校官网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云南师范大学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调剂程序、条件、接收专业届时将公布在云南师范大学官网。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附件5)为准。
注: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交的《云南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单位须与报名时所填定向就业单位一致。
(四)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附件6)。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云南师范大学在复试阶段会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同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做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十二)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云南师范大学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云南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云南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云南师范大学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云南师范大学会通过官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积极地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
(二)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云南师范大学会提前在网上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云南师范大学会按时在网上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一定的说明。
(三)云南师范大学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并对变动的内容公示10个工作日。云南师范大学在网上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手机号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理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做出详细的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云南师范大学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云南师范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7)。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或到当地省级招生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西南联合研究生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