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强化券商“荐股软件”监督管理力度 构建严格准入审查机制】从业内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在业内下发通知,要求券商加强“荐股软件”的使用管理,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据了解,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完善软件工具准入审查机制,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公开披露,并加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表示,证券公司使用“荐股软件”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不因借助信息技术方法而改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本质,应当遵守现行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关注、识别因使用软件工具而出现的新风险点。
随着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入,具有荐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应用程序、终端设备等(以下简称“荐股软件”)在券商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得到普遍运用。中国报·中证金牛座记者9月26日从业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在业内下发通知,要求券商加强“荐股软件”的使用管理,防范相关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据了解,监管部门要求券商完善软件工具准入审查机制,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公开披露,并加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
监管部门表示,证券公司使用“荐股软件”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不因借助信息技术方法而改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本质,应当遵守现行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关注、识别因使用软件工具而出现的新风险点。
券商应建立完整软件工具准入审查机制。券商通过向第三方软件服务商购买“荐股软件”产品或服务,再向投资者提供相关软件功能服务的,应加强对软件服务商及相关这类的产品、服务的准入审查,建立准入标准,明确内部审批流程。充分关注软件服务商的专业资质、合规情况、利益冲突风险等,全方面了解软件产品运算原理、算法依据、假设条件、固有缺陷及风险、形成投资分析意见或投资建议依据的数据来源、理论模型、分析方法等,加强对有关信息的留痕管理。券商自行开发“荐股软件”或对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提供的“荐股软件”进行二次开发的,应确保由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主导。
券商应做好“荐股软件”的风险揭示和信息公开披露。券商向投资者销售相关“荐股软件”应遵循客户适当性原则,对软件产品做分类分级,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客观、准确告知投资者“荐股软件”的功能,充分揭示其存在的局限和纠纷解决方式。监管部门鼓励各公司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软件服务商进行合作,在通过自有平台向投资者销售第三方“荐股软件”产品或服务时,于显著位置明示软件产品来源、运作方式、软件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资质及了解到的潜在利益冲突等信息。
券商应加强投资者的信息保护和管理。券商由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提供“荐股软件”产品或服务的,应充分了解“荐股软件”所收集、存储、使用的投资者数据信息,督促软件服务商做好数据管理,保护投资者个人隐私信息,防止数据泄露。